八零年代小锦鲤_第129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129节 (第1/2页)

    ??小男孩有些尴尬地摸摸自己的鼻子,讪笑道:“……那个,咱们不提这事了,我是来跟你道别的。”

    ??“道别?你要离开吗?”想着阿黄下午和自己开心玩的场景,小锦宝还是有些舍不得。

    ??“当初观音娘娘说了,遇到救我性命的有缘人才能显出真身,就代表历劫就结束,只是万万没有想到救我性命的居然是你。”

    ??“你为什么认识我,我们以前见过吗?”小锦宝好奇地问道。

    ??“当然,当年你在观音娘娘莲花池修练的时候,我是观音座下的散财童子,我们是好朋友,经常在一起玩的。”

    ??小男孩开始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,反正这只小锂鱼精什么也不记得了,自己想怎么编故事都行。

    ??不过小男孩倒也没假话,当年他们确实在一起,只不过是冤家不是朋友,原因是散财童子老是把抓还未修炼成形小锂鱼当乐趣。

    ??还随时威胁要把她抓来熬汤喝。

    ??天天把莲花池搅得天翻地覆,所以只有他在,她都不敢出来透气。

    ??不仅如此,还成天都要东躲西藏逃命,有时候甚至会藏进臭水沟里。

    ??可就是这样,有时候还是很不幸被他给抓住,玩心大发的散财童子会将小锂鱼放在太阳底下暴晒。

    ??直到小锂鱼精奄奄一息才会将她放回水里。

    ??年复一年,周而复始,这场猫抓老鼠的游戏持续了好几百年,所以当年小锂鱼恨死这个讨厌的散财童子了。

    ??但她又没有办法,只能想尽办法让观音娘娘知道他污染莲花池,娘娘知道后便会罚他抄经书七七四十九天,会暂时消停一阵子。

    ??但处罚期一过,他又变本加厉地来莲花池找小锂鱼报仇,天天闹的她无法安心修炼。

    ??两个人的恩怨就这样一直持续到小锦宝修炼成人形,被贬下凡间历劫那天。

    ??这件事已经过去好几百年,加上小锦宝又经历了几世的历劫,当然完全不记得了,因此对散财童子的话深信不已。

    ??“那既然是朋友,我救你就是应该的,你不用谢我。”小锦宝不在意的摆摆手。

    ??随即又担心地问道:“你要去哪儿?”

    ??她怕阿黄没朋友也没亲人,一个人在外面乱跑再遇到坏人。

    ??“我当然是回天庭继续当差。”小男孩满脸得意,他的历劫总结算,而这只小鲤鱼精还要继续受苦。

    ??“那再见了!”

    ??小锦宝倒是没多大反应,关于天庭和神仙这些事,她虽然经常听怪叔叔提及,但毕竟毫无印象,因此也没怎么在意。

    ??安安心心过好眼下日子才是最重要的。

    ??小男孩盯着小锦宝看了一眼,脸上闪过一丝落寞,不过只有那么一瞬,再次抬眼时,又恢复到先前顽劣张狂的样子。

    ??“看在你救我的份上,这个宝贝送给你。”小男孩从怀里拿出一个手掌大小的金色元宝,甩给小锦宝。

    ??第320章 是个爱财如命的

    ??小锦宝抬手拿起来,满脸欣喜道:“好可爱的元宝?”

    ??这个元宝只有花生粒般大小,但做工很精致,中间还有一个小洞,用绳子串起来挂在脖子肯定很好看。

    ??小男孩有些别扭地看着小锦宝,开口道:“你为了救我,花了不少钱,我虽然是散财童子,但现在也没有财能散给你,就只能把这个跟了我多年的宝贝送你。”

    ??“你可别小看它,它不仅能聚集财气,还能增加智力,让你拥有超强赚钱头脑。你那么爱财,自身又有锦锂运气,再把它带在身边,迟早变成大富翁。”

    ??小男孩顿了顿道:“除此外,它还有一个最大的功能,只要你握住它默念三遍‘散财大神快快显灵’,我就会出现在你面前。”

    ??“真这么好?那我就不客气了。”小锦宝高兴地将元宝揣进自己兜里。

    ??虽然自己不会呼唤他出来,但现在家里很需要钱,自己还小又不能挣钱,要真有这个聚财的宝贝,以后就不愁挣不到钱了。

    ??“还真是爱财如命的。”小男孩撇撇嘴,“我走了,咱们……天上见,到时候我保证不逮你熬汤了。”

    ??“还有……你可以随时召唤我。”小男孩红着脸,声音有些别扭。

    ??“你说什么?”小锦宝还沉浸在观赏手中的宝贝中,完全没有听到小男孩在说什么。

    ??“……没啥,你好好在人间努力挣钱吧,再见!”

    ??小男孩抽抽嘴角,转身头也没回地离开了。

    ??“等等!”小锦宝正想再问问这东西这么用,抬头才发现人已消失不见,笑着道:“跑的可真快。”

    ??“小锦宝,醒醒,醒醒!”耳旁传来了吴老四焦急的声音。

    ??小锦宝慢慢睁开眼睛,原来刚才是一场梦。

    ??可感觉好真实,梦里的一切都是那么清楚,好像真的发生过一样。

    ??“爸爸……”小锦宝揉揉眼睛,甜甜地喊着。

    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